福州律师评析:老人遗嘱将房屋由儿子继承并为再婚妻子设定居住权,后又将房屋全部过户给儿子,该居住权还能成立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同于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就已经实际取得,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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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女子去世前半年内账户存款被同居男凭密码转移,男子称系女方感谢照顾的自愿赠与,继承人认为系恶意侵吞请求返还,法院怎么判?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蔡律师在《被继承人生前将存款密码告知子女,子女自行支取称为赠与,该笔款项是否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中初步梳理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凭借密码支取存款是否能视为赠与的两种裁判观点。本案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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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评析:被继承人生前将存款密码告知子女,子女自行支取称为赠与,该笔款项是否还能作为遗产继承?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被继承人生前将取款密码告知部分子女由其自行支取的行为,在司法实践通常分为两种审理思路。一类将该种行为默认为赠与,该类法院往往会主张为该子女所提取款项已经用于被继承人的生活,或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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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评析:一方出具“借条”,能否主张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为借款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现今不少年轻人结婚时仍囊中羞涩,大多父母为子女能安居乐业,往往出资为子女婚后购置房产。但若日后出现纠纷,该笔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借贷还是赠与?若认定为借贷,是否能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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