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遗产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即便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由于我国法律现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任何身份关系,因此女方主张是受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显然无法成立。对于是否属于“继承人详情 2024年12月23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一方出具“借条”,能否主张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为借款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现今不少年轻人结婚时仍囊中羞涩,大多父母为子女能安居乐业,往往出资为子女婚后购置房产。但若日后出现纠纷,该笔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借贷还是赠与?若认定为借贷,是否能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详情 2024年12月20日夫妻债务, 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去世后房子由女儿继承,后又立遗嘱赠与女友,哪个有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之规定,最后订立的遗嘱效力最为有效。但本案在先的遗嘱是在《离婚协议》中订立,而且是夫妻双方共同订详情 2024年12月18日家事案例库,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假离婚”中的离婚登记效力与财产分割效力如何认定?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特定目的共同策划的离婚行为。其本质并非基于双方感情破裂,一般来说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责任或经济风险,亦或是为了办理贷款、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假离婚”同详情 2024年12月16日协议离婚, 家事案例库,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夫妻“假离婚”,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有效吗? 所谓“假离婚”通常指夫妻双方为了购房、躲债等原因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感情实际并未破裂,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假离婚”的婚姻关系效力,笔者已在《夫妻“假离婚”,为啥不被法院认可?》一文中阐述。对详情 2024年12月13日家事案例库,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夫妻“假离婚”,为啥不被法院认可? 所谓“假离婚”通常指夫妻双方为了购房、躲债等原因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感情实际并未破裂,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实,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要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解除。这在目前司法实践详情 2024年12月11日协议离婚, 家事案例库,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婚姻家事律师蔡思斌所撰写假结婚案例评析文章收录于《福建律师》2024年第5期 近日,由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婚姻家事律师蔡思斌撰写的《为孩子异地高考与人“假结婚”,给的钱还能否要回?》一文被《福建律师》期刊2024年第5期(总第220期)收录。 期刊全文如下: 2024年12月9日家事案例库, 家事资讯, 律师团队, 诉讼离婚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不限于书面,只要能确认其有接受的意思即可——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评析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为一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继承纠纷案例。二审法院认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向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的人作出,包括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详情 2024年12月6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父亲去世后,儿子领取了全部死亡赔偿金,爷爷去世后,姑姑能主张分割赔偿金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死亡赔偿金虽然是参照遗产分配规则进行分割,但遗产自被继承人死亡后即转化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而死亡赔偿金则无此性质。若本案争议标的系父亲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或是存款,则爷爷自父亲死亡详情 2024年12月4日家事案例库,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且育有子女,能否要求彩礼返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为一例福州中院二审改判的婚约财产纠纷。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共详情 2024年11月29日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