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婚姻律师—离婚后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的规则可参照继承人做法 根据我国婚姻继承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是公司股东的配偶可分割得到共有的出资额;或者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其遗留的出资额。那么该股东的配偶或继承人是否当然成为公司股东?答案是否详情 2018年12月5日股权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接受遗赠的表示最早应从何时起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详情 2017年10月9日家事法务, 遗产继承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