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点家务事 微信公号 小慧受小明胁迫,与小明结婚,小慧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忠诚协议福州家事律师离婚律师财富传承,继承,继承律师,福州继承律师分享此文新浪微博微信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 相关文章福州律师评析:诉讼中债务人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房、车全归给女方,债权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结果法院还没支持,这是为啥?2025年5月12日福州家事律师分享:杨立新:离婚时对基于婚姻关系赠与房屋的处理2025年4月10日福州律师分享:民主与法制时报刊文: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2025年2月21日福州律师分享:人民法院报刊文:婚内财产协议能否单方撤销?2025年2月20日福州婚姻家事律师蔡思斌所撰写假结婚案例评析文章收录于《福建律师》2024年第5期2024年12月9日福州家事律师分享:不离婚还不养娃?孩子抚养费照付不误!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