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点家务事 微信公号 小慧受小明胁迫,与小明结婚,小慧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忠诚协议福州家事律师离婚律师财富传承,继承,继承律师,福州继承律师分享此文新浪微博微信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 相关文章福州离婚律师原创:离婚诉讼中婚外情的认定及法律效益分析2016年10月9日离婚该不该请律师(福州离婚律师告诉你离婚要做哪些准备)2016年10月9日专业福州离婚律师教你在福州如何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程序解读)2016年10月9日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婚前协议里这样写“如有一方移情别恋、违规出轨,过失方将不再拥有共同财产”,有用吗?2021年1月25日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南京市首例依民法典撤销婚姻案2021年1月15日我为什么不支持离婚冷静期? –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