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公积金婚后提取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竟然能让对方“赔”一半!——北京一中院最新案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婚前公积金账户有27万余元,婚后达到64万。婚内原告将该笔公积金取出后用于理财、给配偶转账等,离婚时基本花光。二人的离婚判决处理了共同财产,但原告婚详情 2026年3月18日家事案例库,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