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离婚后男方7年没付抚养费,女方是否还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认为女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双方的借款,女方则认为是赠与。在离婚判决书中,双方分割了系争房屋,且法院认定该40万元出资为借款,可由债权人另行主张权利。女方曾上诉称该40万元是赠与而非借款,但女方未缴纳上诉费。2021年,女方父亲起诉男女双方偿还40万元借款,要求双方各半负担。
涉案款项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已婚子女与父母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结合借贷合意是否存在、借款发生的时间、借款用途、父母子女经济能力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其次,男方在离婚诉讼庭审中表示涉案款项系对男女双方的借款,该案生效民事判决亦采纳男方的意见将涉案款项认定为借款。女方虽曾就该案提起上诉,但因未缴纳上诉费自动撤回上诉,且在本案审理中当庭表示认可该判决对涉案款项为借款的认定。现男方在本案中否认涉案款项为借款,一则与其在前案中的表述不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二则男方亦未对该款项性质给出其他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从公平角度,一则因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涉案款项为借款而非女方父母的赠与,故该案对涉案款项未予处理,在财产分割中亦未予以考虑;二则系争房屋已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占有该房屋并享受相关增值利益。
而当事人应对自己承认的事实负责。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做出了相关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确认,那么这种确认原则上是不可更改的。
在本案中,男方先是在离婚案中称相关40万元购房出资是借款,使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不对此酌情考虑,后又在民间借贷案中“反言”,称自己已承认且已被离婚判决认定的借款实际是赠与,企图借此逃避债务,其行为当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一审案号:(2021)沪0104民初8202号
二审案号:(2021)沪01民终11926号
来源:家事案例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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