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评析:母亲过世后,父亲未经女儿同意,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该转让行为能否生效?能否要求产权恢复登记至已过世父亲名下?(上)
夫妻年龄相差20岁,婚后有两套住房,均是刘先生父亲的名字。随着生活中琐事的纷争和对孩子教育理念的不同,二人的感情出现问题。就在夫妻二人分居生活,准备离婚期间,刘先生的父亲突发疾病离世。
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通过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刘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其生前留下的遗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张女士与刘先生同时取得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虽然目前两套房产均在父亲名下,但是并非 必须过户之后才能分割。
由此可见,一份专业合法的遗嘱,对于继承人来说,是一种保护。建议您在有遗嘱需求的时候,找到专业靠谱的团队,不仅能依据您的意愿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还能在家庭纠纷中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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