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网福州家事律师网
福州家事律师网
  • 免费咨询专线
    13600898018
  • 邮箱
    464577523@qq.com
  • 首页
  • 律师团队
  • 家事资讯
  • 成功案例
  • 家事法规
  • 文书范本
  • 家事案例库
  • 联系我们
 
  • 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夫妻债务
  • 股权分割
  • 遗产继承
  • 遗嘱见证
  • 财富传承
  • 首页
  • 律师团队
  • 家事资讯
  • 成功案例
  • 家事法规
  • 文书范本
  • 家事案例库
  • 联系我们

标签归档:同居

您的位置:
  1. 首页
  2. "同居"标签文章

有老婆还以“丈夫”“爱妻”等称呼安葬同居女友的,安葬费用能让家属支付吗?

已婚老王在同居女友葬礼上演绎“深情丈夫” 已婚老王和离异单身的某女同居。同居期间,某女患病逝世。逝世当天,老王给某女儿子发去短信通知某女死讯,并告知某女儿子某女将于第三日下葬。 第三日,某女儿子驱车千

详情
2022年4月28日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

同居男女签订解除同居协议后仍然共同居住,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高院改判案例

案情简介: 卢兵兵、冷完娟原系同居关系,双方于2015年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双方于2016年10月在长沙县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购买该房产时,双方共同支付了房产首付。2017年底,房产开发商将房产交付给

详情
2021年8月12日协议离婚, 家事法务作者:蔡思斌律师

《民法典》对家事代理权的最新规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民法典》对家事代理权的最新规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 蓝秦律师 征地拆迁法律专家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考虑,有权以家庭或者夫妻的名义从事一些行为,这个权利在民法上就叫家事代理权

详情
2021年1月20日家事资讯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党员干部“假结婚”“假离婚”等行为的定性处理

微法官  微信公号 民法典学习 NO.1 对党员干部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如何定性?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详情
2020年11月5日家事资讯作者:蔡思斌律师

男子转账45万给女友,分手后起诉法院要求还钱却被驳回了!–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广州普法 微信公号 情侣恋爱期间, 男方为了讨好女方, 给女方的银行账户转款45万元还房贷, 后来双方分手女方不愿意还钱, 男方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 将女方告上法庭。 可没想到却被法院驳回男子的全部诉

详情
2020年10月21日家事资讯作者:蔡思斌律师

九岁女童不同意亲子鉴定 法院尊重孩子意见–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民主与法制网河北讯 (通讯员贾海雄) 夫妻双方均申请亲子鉴定,而9周岁女儿认为父女关系良好而拒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

详情
2020年10月9日子女抚养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配偶一方作出的行为对另一方也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婚后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离婚时,可以对该方予以少分或不分。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

详情
2020年9月24日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抚养之难:守护孩子未来新生活

民主与法制周刊 微信公号     很多人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准确说,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 在离婚过程中一般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另一个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很多案例显示,

详情
2020年9月18日子女抚养作者:蔡思斌律师

【图说·民法典】一对夫妻已经有孩子了,可以再收养子女吗?–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法治福州  微信公号    法条 链接     中国首部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在具体规定上对收养法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与完善,并且在一般规定部分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详情
2020年9月1日家事法规, 家事资讯作者:蔡思斌律师

关于夫妻间协议效力的权威裁判规则摘编–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上海二中法院 微信公号 在个性解放、追求自由的现代社会,虽然“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观慢慢淡化,离婚成为不那么难以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人群中的浪漫主义因子,还是会让一些男女,无论在结婚前、婚姻中、还是离

详情
2020年7月22日协议离婚作者:蔡思斌律师
123
下一页
家事法务
最新文章
  • 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适用解析
  • 福州继承律师提醒:立一份有效的财产遗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 福州离婚律师推荐: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法规汇编
  • 原创专稿:福州市鼓楼区离婚纠纷抚养权及抚养费裁判标准(2016年最新)–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
  • 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一方举证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福州离婚律师提示
  • 福州继承律师推荐:遗嘱无效的十一种主要情形
  • 专业福州离婚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财产约定协议
文章搜索
蔡思斌家事律师团队介绍

福州家事律师网,系福建省首家家事领域专业法律网站,由资深家事律师蔡思斌团队主持,专注于福州乃至福建全省家事案件办理及研究。蔡思斌律师团队组建以来办理了数百宗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继承、收养、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各类型家事案件...

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期待为您服务

马上联系我们

标签
分割 协议离婚 同居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家事律师 家暴 律师 忠诚协议 房产 打印遗嘱 抚养权 抚养权纠纷 抚养费 拆迁安置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纠纷 福州婚姻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 福州律师 福州律师蔡思斌 福州离婚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 离婚 离婚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 继承 继承人 继承律师 继承纠纷 虐待 诉讼离婚 财产 财产分割 财富传承,继承,继承律师,福州继承律师 起诉离婚 遗产 遗嘱 遗嘱效力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纠纷
福州家事律师网,系福建省首家家事领域专业法律网站,由资深家事律师蔡思斌团队主持,专注于福州乃至福建全省家事案件办理及研究。蔡思斌律师团队组建以来办理了数百宗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继承、收养、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各类型家事案件,经办案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编选入《人民法院案例选》,蔡思斌律师团队对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共同财产拆分、子女抚养、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共同债务认定等法律实务问题有独到的研究,精通各项婚姻家庭法律业务。
电话:
13600898018
邮箱:
464577523@qq.com
地址:
350009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IFC)37层
Copyright © 2016-2021 福州小白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蔡思斌律师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友情链接:福州离婚网 福州遗产继承律师网 福州律师蔡思斌官网 福州房产律师网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福建刑事辩护律师网 福建法律咨询网 福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福建民生传承法律服务中心 福建遗嘱库 福州离婚律师 福州继承律师 福州婚姻律师 福州家事律师
备案号:闽ICP备16023919号-1
拨打律师电话咨询:1360089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