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离婚协议中给予子女财产的约定,子女是否能够直接要求给付?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号 编者说 离婚协议通常系关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的一揽子协议,其中将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性质上为利益第三人条款,而非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赠与合同关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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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蔡思斌原创–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      

裁判要旨: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不应认定为“借名买房”,而是应当按照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确认及返还纠纷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混同,在无法证明各自具体的出资份额的前提下,应当认定双方各享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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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卖给他人,该行为是否有效?|聚法案例–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海西房联 微信公号 裁判摘要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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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最高院裁判观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

民事法律参考 微信公号 (2014)民二终字第48号 裁判要旨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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