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时没分割公积金,事后还能再要吗?——法院:结婚十五年应明知,不支持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法院对口头约定的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十五年,对男方享有公积金待遇理应知情。而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男方公积金和女方名下三个经济实体均只字未提,形成了一种默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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