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即便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也应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份额 案情简介: 杨燕、张芳系同事关系,2013年2月二人共同出资购得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某房屋,购买时房屋总价1297106元,其中杨燕出资829606元,张芳出资467500元,房屋产权登记为杨燕、张芳共详情 2021年10月15日家事法务, 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