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承担孩子的“大学费用”包括高额留学费用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子女留学费用的主张,核心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大学学费”通常应理解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的费用。正常来说,留学费用远高于国内大学的正常开销,详情 2026年6月12日子女抚养, 家事案例库作者:蔡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