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订立公证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又另行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续还能反悔么?

我们前文《将房子公证赠给孙子,后又立公证遗嘱给儿子,房子到底归谁?》讨论了公证遗嘱与公证赠与的效力问题。实务中还有另一种常见情况,继承人间可能会因对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公证遗嘱不满,从而另行协商签订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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