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家事财富传承律师 微信公号 导语: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另一方知晓后诉至法院,法院该如何判决? 相关案例: 刘某与李某婚内生育一女刘某佳,双方于2016年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刘某佳(6岁)由父亲刘某抚养,其母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离婚后,刘某重新组建家庭,将女儿送至杨某、蔡某夫妇抚养。杨某、蔡某夫妇将刘某佳的户籍登记在其家庭户口上,并更名为“杨某琳”。李某知晓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变更女儿刘某佳的抚养权,改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变更刘某佳(现名杨某琳)的抚养权,由其母李某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刘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法官解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未成年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使其脱离监护人,侵害了未成年子女和其他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送养有明确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协议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家事律师拆迁安置福州婚姻律师福州家事律师福州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继承律师继承律师财富传承,继承,继承律师,福州继承律师分享此文新浪微博微信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 相关文章福州家事律师分享:(2025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问答2025年5月12日福州律师评析:老人两地奔波养孙至入园,儿媳离婚翻脸不认账!垫付奶粉钱全泡汤,带孙费到底能否索回?2025年5月9日福州律师分享:配偶私自向子女赠与房产或钱款,我能追回吗?2025年4月27日福州律师分享: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5年4月24日福州律师评析:“孩子归我,抚养费我承担”养不起还可以反悔吗?2025年4月7日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男子与已婚妇女同居生子误认为亲生并登记户籍,后发现非亲生如何否定亲子关系,会得到多少赔偿?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