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评析:母亲过世后,父亲未经女儿同意,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该转让行为能否生效?能否要求产权恢复登记至已过世父亲名下?(上)
新华社福州7月23日电(记者 郑良)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消息,该院近日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原则,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福建省高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协调小组,对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进行甄别和纠正,依法妥善处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瑞春说,法院审判工作和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法院要把执法办案作为保护产权的根本途径和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提升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形成产权保护合力。
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各级法院在产权保护中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司法调研、严格执纪问责、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落实好产权保护工作。
刑事审判活动中,要依法严惩各类侵犯产权的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涉案财产的处置管理,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民商事审判活动中,要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平等、健康有序,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行政审判活动中,要确保产权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突出强调依法公正审理好三类案件: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行政协议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