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纯属是女方自己作出来的。婚内出轨被抓,慌了。为挽回婚姻,二话不说把彩礼嫁妆转给男方,还签了协议,白纸黑字承诺净身出户,结果婚姻还是没保住。离婚后越想越亏,转头起诉要分割先前转出的款项,称自己当时处于心理危困状态,协议显失公平。
法律上的危困状态,通常指一方陷入某种暂时性的急迫困境,对于金钱、物的需求极为迫切。显失公平则是一方主观上意识到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且有利用这一不利情境之故意。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女方所谓的心理危困,说白了就是自己做错事之后心虚后悔了,是自己给自己制造的困境,协议里权利失衡,也是因为她有过错在先,法律没有义务替她兜底。据此,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其诉请。
这个判决说白了就是,别想着既要又要,自己犯下的错,自己亲手转出去的钱,自己亲手签的字,最后就得自己扛着。
案情简介:
赵美与张帅于2023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张帅母亲转给赵美彩礼10万元;婚后,赵美父亲转嫁妆5万元,共计15万元。2024年3月,赵美出轨败露,为挽回婚姻,其将15万元转给张帅,并出具《协议书》承诺离婚后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张帅。同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未涉该15万元。后赵美起诉要求分割一半,主张转账系交由管理而非赠与,协议书系被迫签署显失公平,且离婚协议效力应优先于婚内财产约定。
法院观点:
本案赵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涉案文书,清晰知晓放弃财产的法律后果;其所称心理危困系自身婚内过错行为产生的心理顾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危困状态,法律不保护当事人因自身过错产生的不利心理预期;案涉财产约定系赵美基于自身婚内过错作出的自愿处分,权利义务失衡具有过错基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案涉2024年3月5日《协议》已专门对彩礼、嫁妆等争议财产作出明确处分,而双方2024年4月8日离婚协议仅约定房产与车辆处置事宜,两份协议均合法有效且内容互不冲突,一审法院适用对争议财产(彩礼、嫁妆)作出的《协议》认定该协议效力并据此裁判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2026)吉01民终34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