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原创专稿:“假离婚”后签订《假离婚约定书》,协议效力如何?—阴阳“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效力探讨

 生活中,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或其他因素考虑,不少夫妻会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假离婚”,其后再选择复婚。由于“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有一定法律知识及防范心理的夫妻还会另行签署一份《假离婚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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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栏目采访蔡思斌律师 —关于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效力问题

案情简介:黄大伯早年以个人名义承包土地,后土地流转,黄大伯获得补偿款。得知该笔补偿款后,黄大伯二儿子欲分取该笔补偿款,黄大伯认为二儿子对其不孝便与其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决心将补偿款全部给予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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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律师推荐阅读:夫妻离婚后子女遭到抚养一方殴打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但无经济来源且一方悔过子女仍愿与其生活的应当由其继续抚养子女

【审判规则】 当事人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及祖父母生活。父亲和祖父母常年在外工作,继母不满,即多次殴打当事人发泄情绪。继母对当事人负有与亲生父母相同的抚养义务,不应虐待、歧视。抚养当事人的一方出现殴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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