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梳理案件特征、剖析纠纷成因,开展普法提示,并通报典型案例,为群众依法订立遗嘱、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提供法律指引。
通报会上,该院民一庭庭长韩晓飞通报了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经分析,此类纠纷中,遗嘱订立时间多集中于遗嘱人高龄患病、身体机能衰退阶段,所立遗嘱易存在瑕疵。遗嘱效力为案件核心争议,形式要件瑕疵可能造成遗嘱整体或部分无效。相关案件还常与法定继承、赡养义务认定等家事纠纷交织,法律关系复杂。
从审判实践来看,相关案件折射出多重现实问题。老年人及家属对遗嘱形式要件、财产处分边界等法律规范认知不足,易因细节疏漏埋下效力隐患。遗嘱订立过程中证据留痕意识薄弱,佐证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订立流程规范性的材料缺乏有效留存与固定,后续争议中举证难度较大。部分老年人财产提前规划意识不足,家庭成员间财产安排沟通不充分,易在继承阶段引发矛盾。
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门头沟法院向广大老年人及家庭成员作出法律提示:提前做好财产规划,老年人应尽量在身体、精神状态良好的阶段统筹规划养老照护与财产处置,避免在重病、家庭矛盾激化时仓促订立遗嘱;严守订立遗嘱法定程序,选择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类型的遗嘱,要知晓相应的形式要求,高龄、患病群体立遗嘱建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相关医疗诊断材料以佐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注重家风引领,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财产自主处分权,同时应当重视家庭协商,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陪伴。
随后,民一庭副庭长马婧怡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确裁判规则。
案例一明确,打印遗嘱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仅到场签字未见证订立全过程的,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法应认定无效。案例二明确,立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笔签名,经本人同意由他人代签、本人捺印确认,结合全程录像印证真实意愿的,不影响遗嘱效力。案例三明确,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自主完整表达处分意愿、代书人现场如实记录,仅宣读事先文稿、遗嘱人仅作简单应答的,遗嘱无效。案例四明确,对未来拆迁预期利益作出安排,但房屋尚未拆迁的,不构成对现有房屋的有效遗嘱,相应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案例五明确,夫妻共同订立遗嘱,一方执笔、另一方补充意见,双方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能证实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认定合法有效。
“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涉老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慧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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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点评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门头沟区人大代表
门头沟区政协常委
民进门头沟区工委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来源:京法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