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018年2月22日,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不顾儿子的学业将其强行带离厦门。作为母亲的吕某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人邱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材料并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5月15日下午,执行人员根据吕某提供的线索再次前往厦门市湖里区某公司寻找张某,怎奈张某警惕性极高,执行人员刚刚抵达公司,他便利用自身熟悉地形的优势通过小路成功摆脱了法院工作人员。
2018年6月,在多方司法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现身法院请求和解,当月20日,双方就张小某抚养权问题在法院交接完毕。
案件执行完毕了,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已然涉嫌触犯法律,接下来,可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近两年,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相互“抢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夫妻离婚时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前夫或者前妻不配合,强行将孩子带走,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致使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无法见到孩子。然而要知道的是,当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时,最终伤害到的是孩子,成人间的斗气更是雪上加霜,夫妻虽然离婚了,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从真正关心孩子的角度,夫妻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尽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温情的成长环境。
在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执行实践中,为避免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同时也避免被执行人因情绪失控出现过激举动,执行法院往往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并通过多方联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孩子伤害的方式来完成执行攻坚,“以爱为执”,希望司法的正义能给这些破碎家庭的孩子一丝安慰;同时,加强拒执案件的司法震慑力,希望通过案件能够让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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