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蔡思斌原创–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      

裁判要旨: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不应认定为“借名买房”,而是应当按照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确认及返还纠纷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混同,在无法证明各自具体的出资份额的前提下,应当认定双方各享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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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卖给他人,该行为是否有效?|聚法案例–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

海西房联 微信公号 裁判摘要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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