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最高法: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未过户不能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夫妻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详情 2019年5月6日财产分割作者:蔡思斌律师